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造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评优评奖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2.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
(1)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2)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
3.测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反映,作为下列几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2)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学校当年文件为标准);
(3)择优推荐就业;
(4)学生学年鉴定。
二、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 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个方面。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 +K×智育素质分×70%+体育素质分×10%+综合素质加减分,其中K为中等教育差别系数,K=1.02的省区:内蒙、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云南、贵州、海南,用以计算第一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其余学年K=1。
三、德育素质测评
以班(专业)为单位组成学生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导师)的指导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测评小组以《德育评议素质参考指标》(见附表)为依据,结合每个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出其德育成绩。
四、智育素质测评
智育素质分:
1.每年9月份教务处向各学院提供每位学生参评学年的选课门数、所选学分、已通过学分、绩点、考试成绩等,作为学院评奖的基础内容,其中:
平均加权绩点(成绩)=Σ【所选课程考试绩点(成绩)* 该课程学分】/Σ所选课程学分。
2.智育素质测评所选课程不含体育课。
五、体育素质测评
1.体育素质测评包括体育课(体育锻炼达标)成绩,课外锻炼成绩两个方面。体育素质分=体育课(体育锻炼达标)成绩×70%+课外锻炼成绩×30%。
2.一、二年级学生体育成绩为两学期体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三、四年级学生体育成绩=该学年体育锻炼达标成绩。
3.课外锻炼成绩按课外锻炼(指早晚体育锻炼、课间操或其它群众体育锻炼)的出勤率计分,满勤为100 分,每缺勤一次扣2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
六、综合素质加减分
(一)同类加分和减分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各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二)加分项:
1.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乐于为同学服务,有一定工作成效,根据考核情况分档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期,或工作不负责任,不予加分。
(1)校、各学院主要干部,加0~2.5 分;
(2)各社团和其他干部,加0~2 分。
2.有见义勇为、抢救公共财物、拾金不昧等突出行为加 0-2分。
3.省级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成员分别加1 分和0.5分。
4.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名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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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名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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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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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及以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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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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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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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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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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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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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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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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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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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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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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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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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校级和学院、年级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3 分;
b.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
c.不重复加分。
5.该学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每篇加0.5-2分。
6. 该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每项加3分。
7. 学生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经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及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审定,可酌情加分。
(三)减分项:
1.上课、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中缺勤,每次-0.2 分
2.受校、学院(年级)通报批评,每次-2 分
3.受警告处分,每次-5 分
4.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6分
5.受记过处分,每次-7 分
6.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8分
7.违反校“文明十条”,每次-0.2 分
8.其他违纪行为,每次-0.2 分
9.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
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干部减0-2.5分,其他干部减0-2 分。
七、综合测评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1.每一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后,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2.综合测评由各学院学工办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具体情况,以班或以专业为单位进行。
3.综合测评分排队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
4.综合测评具体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由学生如实填写《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教务部门在新学年开学三周内向各学院学工办提供学生成绩和绩点;
(3)开学六周内各学工办组对学生测评表进行审核、认定,并收集审核学生成绩,考勤、奖惩和其它记录材料;
(4)组织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统计并计算每个学生的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和综合素质加减分,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填写综合测评成绩总表;
(5)综合测评成绩总表向学生公布,在公布之日三个工作日内由学院学生辅导员接受学生咨询。学生对咨询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学工办投诉,由学工办在一周内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6)各学院完成综合测评后,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备案6 个月以上。
八、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九、本办法从2008级开始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
指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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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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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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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素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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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治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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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参与政治学习及“两课”教学活动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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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治上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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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有无向党组织靠拢,是否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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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心政治、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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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的拥护和关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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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想品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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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观、人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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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是否有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能否顾全大局,自觉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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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意识和组织纪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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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纪守法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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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创新意识和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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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在课堂学习、课外实践环节中的创新表现和竞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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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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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在实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宿舍集体生活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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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德品质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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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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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有无强烈的责任感和社会优惠意识,是否能见义勇为,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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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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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时学习的学习态度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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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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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在各级集体、组织中的表现,是否极主动参加并发挥重要作用,是否积极参加献爱心和志愿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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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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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言行是否合乎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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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德能素质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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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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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在集体活动中的能力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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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际交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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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能否团结同学,主动建立健全和谐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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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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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有无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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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德能素质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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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化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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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在体育活动和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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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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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在面临困难和挫折及日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有无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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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适应性和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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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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